一、做好政策宣传与受理
2023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已于6月15日全面启动,各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全面普及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重点宣传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审批、发放、还款等政策内容,鼓励和引导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要认真指导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并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中贷款合同到期日应按照以下原则填写: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41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42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43年9月20日,以此类推,最长期限不超过2045年9月20日。
二、规范信息录入及审核
9月1日前(含当日),各学院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下称“贷款系统”)录入提交“2023-2024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含本、硕、博全日制在校生和新生),纸质版高校助学贷款需求统计表(见附件1)加盖学院公章,于9月1日17:00前交至龙子湖校区繁塔楼A120。
10月18日前(含当日),各学院在贷款系统中录入提交学生贷款申请,认真核对学籍和基本信息,确保符合全日制、在校在籍等资格要求,确保录入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保持一致。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应在学院官网或公告栏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照片(需清晰显示公示时间)、公示网址及截图发送至邮箱zzglzx@henau.edu.cn。
三、严格合同签订及审批
11月6日,各学院负责资助的工作人员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11月7日至8日,各学院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人数套打借款合同,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和承诺书,确保每位学生本人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并由本人签字。各学院要逐份审核借款合同,确保贷款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一致。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本人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校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月9日前(含当日),各学院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在贷款系统中审核本院借款合同信息并提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学生签名捺印的纸质贷款合同按照合同右上角的辅助归档号排序,送交龙子湖校区繁塔楼A120。
11月10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借款合同信息,报省学生资助中心审批。
11月13日至14日,学校根据开行河南分行审批数据打印花名册,报送至省学生资助中心(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
11月中旬,开行河南分行将贷款划付到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贷款系统将自动扣划学费、住宿费到高校指定账户上。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关于规范贷款流程。各学院要认真核查贷款学生受助资格,严把学籍审核关,严格申请、受理、发放全流程,严肃工作纪律。无学籍的学生、助学贷款数据提交(10月18日)前未能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未按要求公示的学生、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学生,当年无法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一名学生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并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中一种,无法重复获得资助。坚决杜绝未经合法合规程序,允许他人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或代为办理助学贷款的现象发生。
(二)关于维护电子口令牌。各学院应及时登录贷款系统,确认电子口令牌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如出现电子口令牌损坏、遗失,无法正常登录贷款系统等情况,请务必在7月15日前联系校学生资助中心解决。
(三)关于保障贷款信息安全。学院应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开展学生个人信息的采集、储存和录入等工作,注重保护学生个人隐私,树牢信息安全意识。因工作需要,确需对外提供或公布学生个人信息的,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做好信息脱敏处理。作废的纸质贷款合同和空白合同要按照合同流水号依次排序,全部返还校学生资助中心。
(四)关于开展贷款违约学生催收。各学院要定期登录贷款系统查看学生违约情况,积极开展逾期催收工作,并及时在贷款系统“学生管理→联系记录”处填写催收记录,务必确保本年度逾期催收记录覆盖率达到100%。
(五)关于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贷款逾期学生在结清全部逾期本息后,可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经学校核实学生还款情况,证明纸质版报开行河南分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统一领取,及时交付学生。
各学院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