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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讲堂】《管理法》的自我介绍

发布时间:2020-01-02 00:00    浏览次数:

亲爱的小伙伴们,
很高兴能和大家见面!
我出生于2016年4月28日,
真正使用到我是2017年1月1日。
我是一部管理法,
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
在境内的活动。
都猜到了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这就是我啦!
 
“出生”背景
 
从改革开放以来,
在我家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就变多了。
他们让我家更加热闹,
家里的发展也越来越好,
我们非常欢迎他们来我家开展活动。
但是也有一些“坏叔叔”,
威胁了我家里的安全。
所以就有了我啦,
我就是规范他们行为,
促进交流与合作,
让他们合理合法开展活动的“乖宝宝”。
 
约法七章
都很好奇我是怎么管理这些坏叔叔们的吧,
我们可是有一个约法七章的法宝哦!
只有境外合法的、非盈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的,
才能来我家。
想要来我家开展活动,
要自己做好规划,
比如说活动场所、业务范围等,
还要提前告知才行!
开展活动的资金一定要合法,
并且要按照规划开展,
不要做规划以外的事情。
开展活动有一至三名代表才行的哦,
在我家开展活动,
我们也会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服务。
当然啦,有服务也会有监督的,
会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如果不好好开展活动,
有了一些违法行为,
那可是会受到相应的惩罚的!
 
小问答
有了“我”之后,
我家的活动会减少吗?
张勇叔叔说了,
设立“我”的目的,
是为了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这也是中国推行全面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中国不会收紧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活动。
郭林茂叔叔也表示,
“我”的诞生,
是对境外非政府组织,
在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的肯定,
也非常欢迎任何境外非政府组织来中国交流合作。
所以有了“我”之后也要经常来我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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