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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校政人【2013】2号)

发布时间:2013-03-05 00:00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借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从2013年起,实施新的特聘教授岗位制度。

一、总则

(一)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是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的重要举措,与“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等相衔接,共同构成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支持体系。

(二)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行岗位聘任制。学校设置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聘任,签订合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二、岗位设置

(一)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原则上在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优势明显的新兴学科中设置。岗位设置应当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应与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

(二)特聘教授岗位、讲座教授岗位一般在二级学科设置。获准设置岗位的学科一般设一个特聘教授岗位。在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设置讲座教授岗位。

(三)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属于流动岗位,三年一期,根据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需要,按规定程序定期评审确认。

三、岗位职责

(一)特聘教授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3、主持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领导本学科方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二)讲座教授岗位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对本学科的方向发展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建议,促进本学科进入国际国内学术前沿。

3、面向中原经济区建设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参与组建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团队。

4、积极推动省内高校与海外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四、选聘条件

(一)特聘教授选聘条件:

1、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身体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原则上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原则上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申报当年11日,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5、聘期内全职在校工作。

(二)讲座教授选聘条件:

1、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成就。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精神。

4、每年在我校工作2个月左右。

五、聘任程序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应按以下程序聘任:

(一)学校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确定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及数量,并向海内外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申请人向设岗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证明其学术水平的代表性论著及其他材料,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报人事处,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人事处负责组织3-5名同行专家对申报人以通讯或会议方式进行评议;

(四)学校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按照选聘条件,对申报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岗位任务的能力进行评议,并遴选出拟聘人选;

(五)校学术委员会对拟聘人选进行投票表决;

(六)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受聘人选;

(七)签订聘任合同,受聘上岗。

六、聘后待遇

(一)特聘教授待遇

1、提供8万元安家费(校内人员应聘上岗的,学校可一次性发放3万元补贴)。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30万元;社会科学类10万元。

3、在聘期间,年岗位津贴6万元,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4、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实验室,配备助手。

5、优先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托)等问题。

(二)讲座教授待遇

1、岗位津贴为每人每年3万元人民币,包干旅费2万元人民币(含国际、国内往返机票及国内工作期间生活补贴)。

2、根据研究需要,学院提供一定的科研条件。

3、在校工作期间,学院配备科研助手,学校提供公寓式住房服务。

七、岗位考核与管理

学校按照与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签订的聘任合同对其进行考核和管理。

(一)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分为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年度考核由所在学院组织,届满考核由学校组织完成。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凡考核优秀者,学校优先推荐其申报“河南省百人计划”、“河南省特聘教授岗位”、“长江学者”等更高层次的人才岗位;考核不合格者,自动解聘。

(二)为保证特聘教授全身心投入工作,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不担任校内任何实职性领导职务。如被聘为特聘教授之前担任实职性领导职务的,学校按规定程序免去或建议免去其领导职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免去的,暂不兑现特聘教授待遇。

(三)聘期内在学术上做出重大成就或对学校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聘期内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触犯刑律,或侵犯学校权益,或违反校规校纪,或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或在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严重不足、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经学校查实后,解除聘任合同,停发岗位津贴。

八、经费使用和管理

(岗位津贴按学期发放;安家费(补贴)在聘约签订后一次性兑现;科研启动费主要用于组建实验室、购买图书、出版学术著作以及参加学术会议的旅差费等。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的经费专款专用,财务处设立专用账户。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河南农业大学设立校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校政人〔2003号〕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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